上周我接到一个电话,那头传来压抑的怒火。打电话的是武汉某小区的业主张先生,他问了我一句话,“曹律师,我们小区物业收了钱不干活,我能不能不交物业费?”
张先生的小区大门坏了三个月没人修,监控摄像头有一半是坏的,绿化带成了杂草地,物业费却照收不误。他拒缴物业费后,物业威胁要断水断电。
这不是个案。我处理物业纠纷十几年,看到太多业主吃哑巴亏。今天我讲四个真实故事,都是业主打赢的案子。看完你就知道,什么时候该硬气,什么时候有法律撑腰。
案例一:物业费争议,业主靠服务瑕疵成功抗辩
武汉洪山区的李女士连续两年少交了40%物业费。物业起诉到法院,要求全额支付欠费及滞纳金。
李女士没有认怂。她做了三件事。第一,拍照录像留存证据,小区17部电梯有9部经常故障,地下车库消防指示灯全部不亮。第二,找了二十多位业主联名签字,证明物业长期服务不达标。第三,调取了物业服务合同,对照合同条款逐条列出物业违约事实。
法院最终判决物业要求全额物业费的诉求,只获得了60%的支持。法官在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物业服务存在明显瑕疵,业主拒交部分物业费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这个案子的关键是,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物业先提供服务,业主后支付对价。物业服务打折扣,业主当然有权少付钱。
案例二:公共区域广告收益,业主委员会告赢物业
武汉光谷某小区,物业每年在电梯里和小区门口发布广告,收入少说也有几十万。业主们从来没见到这笔钱。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第一件事就是要求物业公开账目。物业说这些钱用于补贴物业费。业委会不认可,把物业告上法院。
庭审中,业委会拿出了房产证和小区规划图,证明电梯轿厢和门口广告位属于业主公共所有。物业拿不出任何合同依据,证明这部分收益应该归物业。
法院判决物业返还三年间全部广告收益,总计超过一百二十万元。法官援引了民法典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理所当然归全体业主。
案例三:物业服务明显不达标,业主成功要求降低物业费
武汉汉阳区的王先生入住小区五年,物业服务越来越差。小区垃圾经常三天没人清运,建筑垃圾堆在绿化带里几个月不处理,保安老龄化严重,有的甚至连门禁系统都不会操作。
王先生和几位邻居把物业告了,要求按服务不达标的比例降低物业费。他们向法院提交了照片、视频、社区出具的整改通知、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表等证据。
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服务水平进行了鉴定。评估报告显示,该小区物业服务得分仅为及格线的60%。最终法院判决将物业费降低30%,并要求物业退还之前多收的费用。
这个案子的法律依据是格式条款的公平原则。物业服务合同通常是物业单方拟定的,如果条款明显对业主不公,业主可以请求法院调整。
案例四: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依法成功组建
武汉江岸区的周女士想成立业主委员会,推进小区规范化管理。物业设置重重障碍,故意不提供业主清册,街道办以各种理由拖延审批。
周女士找到我之后,我们采取了法律手段。第一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街道办不作为。第二步,通过房产交易中心调取业主名册。第三步,联合超过半数面积的业主联名申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街道办收到合法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备案,构成行政不作为。判决街道办限期完成业委会备案手续。小区终于合法成立了业委会。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成立业委会是业主的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街道办只有形式审查的职责,不能设置额外条件。
三个业主必须知道的权利
第一,服务不达标,少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是合同义务,服务打折扣,业主有权少付钱。这是先履行抗辩权的基本法理。保留好照片、视频等证据,关键时刻用得上。
第二,公共收益,业主共享。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位、停车费、快递柜租金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如果拒绝公开账目,业主有权诉讼要求返还。
第三,业委会是法定权利。 联合超过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就可以依法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任何阻挠成立业委会的行为,业主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物业纠纷不可怕,可怕的是业主不知道自己的权利。拿起法律武器,理性维权,每一个业主都能成为自己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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