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某某诉袁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丧子老人请求探望孙子被拒,法院判决支持隔代探望,体现法律对亲情与人情的关怀

2016年3月,陕西省西安市的沙某某终于等来了独生子丁某某的婚礼。两年后的2018年1月,这个家庭又添了一对双胞胎——丁某甲和丁某乙,新生命的到来让这个家庭充满了欢声笑语。然而,命运却对这个家庭格外残酷。2018年7月,丁某某因病突然离世,留下了年轻的妻子袁某某和两个尚在襁褓中的婴儿。

白发人送黑发人,沙某某的世界瞬间崩塌。丧子之痛让她把全部的爱都倾注在了两个孙子身上,她渴望能够时常看到他们,感受生命的延续。然而,儿媳袁某某在丈夫去世后,逐渐减少了沙某某与孩子们的接触。沙某某多次联系袁某某,想要探望孙子,却一次次被拒绝。打电话不接,发消息不回,偶尔见面也是不欢而散。无奈之下,沙某某将袁某某起诉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每月1日、20日可以探望孩子,每次两小时。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判决:每月第一个星期,沙某某可以探望丁某甲、丁某乙一次,每次不超过两小时,袁某某应予以配合。袁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西安中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核心裁判理由

一、祖孙之间的近亲属关系不因子女死亡而消灭

法院在裁判中指出,虽然我国法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隔代探望权没有明文规定,但探望权的本质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属权。子女死亡后,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血缘纽带并未断裂,近亲属关系依然客观存在。这种基于生命传承而形成的天然情感联系,是法律不可忽视的事实基础。

二、隔代探望符合传统家庭伦理和公序良俗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祖孙之间的天伦之乐是家庭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隔辈亲"是普遍存在的深厚情感,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互动对双方都具有不可替代的心理慰藉价值。法院认为,将这种基于血缘和文化传统的亲情关系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既不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家庭美德相悖。

三、隔代探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院特别强调,稳定的亲属关系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具有积极意义。孩子在失去父亲后,面临着成长过程中父爱缺失的困境,来自祖父母的爱护和关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憾。同时,孩子也能通过与祖母的互动,获得更多来自家庭的关爱,增强安全感和归属感。这对于孩子形成健全的人格、健康成长具有积极作用。

四、探望应当在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进行

在支持隔代探望的同时,法院也明确了必要的限制:探望的频率、时长和方式,都应当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不损害其身心健康为前提。最终,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确定了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两小时的探望方案,既保障了祖母的亲情需求,也最大程度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案件启示

对丧子老人而言:本案是一剂温暖的法律慰藉。当独生子女离世后,祖父母与孙子女的关系往往因为丧子之痛和可能的家庭矛盾而变得紧张。但法律并未忽视这一群体的情感需求,通过对本案的裁判,法院明确表达了对此类诉求的理解与支持。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探望权利。

对丧偶子女而言:理解与包容是最好的选择。失去配偶已经是不幸,而孩子失去父亲更是人生的缺憾。在这个艰难的时刻,如果能够放下芥蒂,让年迈的公婆与孩子保持联系,不仅能够给老人带去精神慰藉,也能让孩子感受到更完整的家庭温暖。阻挠隔代探望,虽然在法律上不一定会承担不利后果,但在道义上却可能留下无法弥补的遗憾。

对法律从业者而言:本案体现了法律与情理的平衡艺术。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从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出发,通过目的解释和价值补充的方法,创造性地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种裁判思路提醒我们,法律并非冷冰冰的条文,而是应当反映社会共识、回应人情关切的行为规范。在处理家事纠纷时,既要坚守法律底线,也要善于运用法律精神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


本文作者:曹义德律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前反贪检察官,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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