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怎么界定?于欢案到今天,标准变了没有?

于欢案、昆山龙哥案……这些案子让"正当防卫"这个词进入了公众视野。但普通人到底怎么判断自己的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

2017年的于欢案,让全国人民都知道了"正当防卫"这四个字。

山东聊城,于欢和母亲被11名催债人长时间拘禁、辱骂、抽耳光。于欢在混乱中摸到一把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1人最终死亡。一审认定:故意伤害,正当防卫不成立,判无期。二审:认定防卫过当,改判5年。

后来昆山龙哥案,于海明面对持刀行凶的龙哥,夺刀反击致龙哥死亡。公安机关认定:正当防卫,不起诉。

两个案子,一个天一个地,让公众对正当防卫的边界一头雾水。

所以,正当防卫到底怎么界定?


法律上,正当防卫要满足这5个条件

第一,必须有不法侵害发生。 也就是说,对方先动手了,或者正在实施对你的不法行为。你先动手打人,不算正当防卫。

第二,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不能是"我想着他以后会来找我麻烦,我先下手为强"——这叫假想防卫,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是侵害已经结束了,你事后报复——这叫事后防卫,同样不算。

第三,防卫必须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 你不能为了保护非法利益去"防卫"。比如为了保护自己参与赌博的赌资,去捅伤抢劫者——这不算正当防卫。

第四,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这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分界线。对方只是打了你一拳,你一刀把人捅死了——这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

第五,对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这是刑法修正案(二十)新加的内容,理论上扩大了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


于欢案和昆山龙哥案,差在哪?

于欢案的问题在于:他的反抗手段和造成的后果明显不对称。

催债人用耳光、辱骂的方式催债,这当然是非法拘禁和侮辱,但侵害的暴力程度相对有限。于欢拿出水果刀刺伤多人,造成了死亡后果。

二审法院的逻辑是:面对持续的催债骚扰,于欢有机会报警、有机会求助,但他选择了极端的暴力手段,这个手段和当时的侵害程度比起来,不相当。

昆山龙哥案的区别在于:龙哥先是徒手殴打于海明,然后从车里拿出砍刀追砍——这是一个持续进行中的、严重的暴力侵害。 于海明夺刀反击,这个行为在当时的情境下是合理的。

两案的本质区别在于: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和严重程度不同。


普通人遇到这几种情况,能还手吗?

别人打我,我打回去,算正当防卫吗?

这叫"互殴",不是正当防卫。法律上,互殴的双方都被视为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不存在"谁先动手谁就理亏"的说法。

但如果对方明显比你强,你已经被打倒在地,对方还在继续攻击你——这种情况下你反击,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别人威胁我,说要杀我,算不法侵害吗?

单纯的语言威胁,在威胁实现之前,还不能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你需要先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对方真的动手了,才能开始防卫。

别人闯进我家,我把他打伤了,算正当防卫吗?

这个要分情况。如果对方是破门而入、有明显暴力攻击意图,你在家中对其进行反击,很可能被认定正当防卫。但如果你在对方已经没有攻击能力之后,继续追打,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防卫过当和刑事拘留之间,你需要知道的事

一旦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面临刑事拘留和起诉,以下几点非常关键:

第一,及时委托律师。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只有律师能会见当事人。律师介入后,可以审查公安机关的定性是否准确,提出辩护意见。

第二,收集现场证据。 监控录像、现场证人、对方的伤情报告,都是重要证据。特别是监控录像——很多公共场所和商户都有监控,事发后第一时间保全证据很重要。

第三,案件的社会影响和舆论环境,客观上对当事人有利有弊。 像于欢案这样引发全国关注的案件,社会舆论往往会影响司法判断。昆山龙哥案的正名也得益于视频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


我的一个建议

正当防卫是一个看起来简单、实际上边界非常模糊的法律问题。同样的情节,不同的法官可能有不同的判断。

但有一条原则是明确的: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首选。 遇到冲突,报警、求助、逃跑——这些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也是最安全的选择。

如果你或者你的家人朋友,遇到了正当防卫相关的案件,第一时间打电话给我:18872778990。 这类案件越早介入,越能争取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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