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跑了又回来,还能认定自首吗

曹义德律师专业解读:取保候审期间跑了又回来,还能认定自首吗。

老周这辈子没干过什么出格的事,直到那年冬天,他因为一点误会进了看守所。家里人着急,托人找关系,花了不少钱,总算给他办出了取保候审。人出来了,可心里的恐惧没出来。

回家的头几天,老周还能正常生活。后来风声越来越紧,有人说警察还在查,有人说同案的人交代了不少东西。老周越想越怕,在一个深夜,他收拾了几件衣服,悄悄离开了家。

这一走,就是半年。

半年里,老周不敢用手机,不敢联系家人,住的都是最便宜的招待所。后来钱也花得差不多了,更重要的是,他实在熬不住了,想家,想老婆孩子。思来想去,老周做了一个决定,他要去投案。

老周买了一张长途汽车票,坐了十几个小时,回到家乡,直接去了公安局。

问题来了。老周这种先跑了、又自己回来的情况,法律上还能不能认定自首?

自首的两个法律要件

这要从自首的两个基本要件说起。按照刑法的规定,自首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是自动投案,就是自己主动去找司法机关。第二是如实供述,就是把自己干的事老老实实说清楚。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那先跑后回来,算不算自动投案呢?这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最看重的不是时间间隔,而是回来的时候是怎么想的。法律上叫做"主观动机"。如果逃跑之后主动回来,是因为真心悔过、实在待不下去了,这种回来一般被认为是被动等待和主动投案之间的灰色地带,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但如果回来是因为在外面待不下去了,比如没钱了、被抓到了,这种回来的动机就不被认为是"自动",而是"被迫"。

老周的情况比较特殊。他在外面躲了半年,钱花光了,实在撑不下去了才回来。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争议很大,有的法院认为这还算自动投案,有的法院认为这不算,理由是回来不是因为真心悔过,而是因为生活所迫。

两个真实案例的对比

我给大家说两个真实的案例。

第一个案子(浙江):认定自首。 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到外省,在外躲了八个月。后来因为想念家人,又自己回来了。法院最终认定他是自首。法官的理由是,当事人逃跑期间没有被追捕,也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回来的时候是自己主动联系司法机关的,虽然动机里有想念家人的成分,但这不妨碍认定为自首。

第二个案子(广东):不认定自首。 这个当事人也是取保候审期间跑掉的,跑了三个月之后回来。但是他在逃跑期间,他的家属代他退赔了部分赃款,而且他回来之后很快就交代了全部问题。法院却没有认定自首。法官认为,当事人跑掉的本身就说明他没有主动接受处罚的意愿,虽然后来回来了,但是回来的主要原因是家属已经帮他处理好了退赔等事宜,而不是他自己主动想要投案。

两个案子,一个认定了一个没认定,区别到底在哪里。关键就是看回来的原因是不是主动的、是不是基于对错误的认识。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包括逃跑的时间长短、逃跑期间有没有被追查、回来的方式是主动联系还是被找到、回来之后供述的态度怎么样。

四条实务建议

如果你的家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有几点建议供你参考。

第一,不要轻易跑。 取保候审本身就是一种相对宽松的强制措施,跑了之后反而会把事情弄得更糟。

第二,如果已经跑了,想回来就早点回来。 时间拖得越久,认定为自动投案的可能性就越小。

第三,回来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找律师。 律师可以帮你分析情况,准备材料,在法庭上为你争取自首的认定。

第四,回来之后要积极配合,如实供述。 态度好不好直接影响法院的判断。

总结一下今天的内容。先跑后回来能不能认定自首,核心看的是回来的动机是不是主动的、是不是基于悔过。法院会根据逃跑的时间、回来的方式、供述的态度等综合判断。如果你的家人正在经历这种事,不要自己扛着,及时联系律师,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我是曹义德律师,如果你在刑事案件方面有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打电话1887277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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