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去世后,爷爷奶奶有权探望孙子吗?

儿子因病去世,白发人送黑发人。老人想见见孙子,却被儿媳一再拒绝。祖父母对孙辈的探望权,法律是否支持?

2018年7月,一个普通的夏日,西安市某小区里,70岁的沙某某接到了一个让她崩溃的电话——她的独生子丁某某因病去世了。

丧子之痛,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是世上最残忍的事情之一。

但让沙某某万万没想到的是,比丧子更让她心寒的,是接下来的遭遇。

儿子走后,沙某某想见见两个双胞胎孙子——丁某甲和丁某乙,那是她与儿子之间仅剩的血脉联系。然而,儿媳袁某某一次又一次地拒绝了她。电话不接,微信拉黑,托人带话也石沉大海。

“我只是想看看孩子。“沙某某哽咽着说。

多次沟通无果后,2021年,70多岁的沙某某一纸诉状将儿媳告上了法庭。

基本案情

这个故事得从八年前说起。

2016年3月,沙某某的独生子丁某某与袁某某结婚。两年后,即2018年1月,袁某某生下一对双胞胎男孩——丁某甲、丁某乙。

这本该是一个幸福家庭的标配:独生子娶了贤惠的媳妇,又添了一对双胞胎。沙某某作为奶奶,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

2018年7月,丁某某因病突然离世,年仅30多岁。撇下了年轻的妻子和两个尚在襁褓中的孩子。

丁某某去世后,双胞胎一直随母亲袁某某共同生活。沙某某作为奶奶,多次联系袁某某,希望能够探望孙子,但均被袁某某拒绝。

2021年,沙某某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每月1日、20日探望孩子,每次2小时。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非常明确:

在儿子已经去世的情况下,祖父母是否有权探望孙子女?

原告沙某某认为:自己是两个孩子的亲祖母,与孙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近亲属身份不因儿子的去世而消灭。探望孙子是自己的合法权利,也符合传统家庭伦理。

被告袁某某认为:自己是孩子的母亲,对孩子享有直接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沙某某的探望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且可能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

法院认为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探望权系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权利,通常基于血缘关系产生。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死亡,祖父母与孙子女的近亲属关系不因父或母的去世而消灭。

具体而言:

1. 隔代探望是父母子女关系的延伸

法院认为,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探望权,本质上是父母子女关系的延伸。探望权虽然通常由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行使,但它产生的根源是血缘关系和近亲属身份。

当子女不幸去世,原本由该子女行使的探望权,实际上已经无法实现。如果机械地理解"探望权只能归父母”,则意味着祖父母在丧子后将永远无法再见孙辈,这既不符合人伦常理,也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

2. 符合传统家庭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我国有着悠久的"隔代亲"传统。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孙辈更是老人情感寄托的重要对象。

法院明确指出,祖父母隔代探望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序良俗。

3. 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考量。

法院认为,隔代探望具有双重价值:

  • 对老人而言:满足成年亲属对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特别是丧子老人通过探望孙子获得精神慰藉,延续祖孙亲情;
  • 对孩子而言:获得更多亲属关爱,弥补父爱缺失带来的遗憾,有利于健康成长。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丁某某是独生子,他的去世意味着两个双胞胎孩子失去了父亲,沙某某失去了唯一的儿子。在这种情况下,允许沙某某探望孙子,既是对老人精神需求的关照,也是让孩子获得更多亲属关爱的重要途径。

4. 探望应有合理边界

法院同时强调,隔代探望必须在"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和身心健康、不影响未成年人及其母亲袁某某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探望前应当做好沟通。

裁判结果

一审: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8日判决——

沙某某每月第一个星期探望丁某甲、丁某乙一次,每次不超过两小时,袁某某应予配合。

二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法院支持了沙某某的探望请求,但相较于原告主张的"每月两次、每次两小时”,法院将探望频率和时长调整为"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两小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利益和监护人生活的充分尊重。

启示

启示一:祖父母对孙辈的探望权,有法律依据

很多人认为探望权只属于父母,祖父母没有探望的法律权利。这是一个常见的误解。

我国《民法典》虽未明确规定祖父母的探望权,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明确:

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死亡,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探望孙子女或者外祖孙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有利于家庭和谐的原则,在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情况下,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229号,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裁判规则。这意味着,祖父母在特定条件下(特别是父或母一方去世时)主张探望孙辈,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启示二:隔代探望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

法律保护祖父母的探望权,但这种保护并非没有边界。

法院在支持沙某某探望请求的同时,将探望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两小时,并强调"探望前应当做好沟通"。这说明:

  • 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 探望权的行使不能损害监护人(本案中的母亲袁某某)的抚养权;
  • 探望的具体方式应当在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前提下协商确定。

简单来说:祖父母的探望权是有限的、有边界的,必须服从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一基本原则。

启示三:亲情不该因为血缘之外的隔阂而断裂

本案最让人唏嘘的,是婆媳之间因为沟通不畅,最终闹到对簿公堂。

我们不能简单地说袁某某"无情"——作为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的年轻母亲,她可能有自己的顾虑和难处。但沙某某的处境同样让人同情——她失去了唯一的儿子,与孙子的血缘联系是她晚年最重要的精神寄托。

法律给了这家人一个裁判结果,但弥合亲情裂痕,最终还是要靠双方的理解与沟通。

律师建议:在家庭关系出现矛盾时,各方应当尽量以孩子的利益为重,以家庭和谐为重,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分歧。如果协商不成,再诉诸法律途径。毕竟,法庭上没有真正的赢家——赢了一场官司,可能输掉的是亲情。


案件基本信息

项目内容
案件名称沙某某诉袁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案号(2021)陕0102民初XXXX号(一审)/ (2021)陕01民终XXXX号(二审)
裁判日期2021年6月18日(一审)/ 2021年9月28日(二审)
审理法院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案件类型探望权纠纷
核心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裁判要旨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祖父母请求探望孙子女的,在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下,应依法支持

本文作者:曹义德律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前反贪检察官,执业律师) 法律咨询:1887277899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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