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况
委托人: 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对方当事人: 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原告)
审理法院: 北京金融法院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代理律师: 曹义德
案件简介
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将委托人及另外两家公司诉至北京金融法院,主张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委托人委托本所律师代理应诉。
代理过程
承办律师在接受代理后,仔细审查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材料,发现原告的主张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多处薄弱环节。承办律师制定了全面的应诉策略,向法院提交了有力的答辩意见。
在庭审中,承办律师针对原告的证据链进行了有效质证,并提出了委托人不应承担原告诉请责任的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原告在审理过程中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委托人无需承担原告诉请的责任。
本文作者:曹义德律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前反贪检察官,执业律师) 法律咨询:18872778990(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