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不知道,“上下班路上摔了一跤"能不能认定工伤,是一个让很多人吃亏的问题。
处理得好,是工伤,保险赔;处理不好,自己掏腰包。
我来讲清楚。
工伤认定的核心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句话有三个关键词: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缺一不可。
什么算"上下班途中”
法律上不只看距离远近,还要看路线和时间是否合理。
住所和公司之间的常规路线,这是最没争议的。如果绕道去买菜、接孩子之后直接回家,这个时间通常也被认为在"合理范围"内。
但如果绕道去了很远的地方,或者走了明显不合理的路线,时间超出太多,就可能不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怎么理解
简单说,就是你不能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
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关键证据。如果认定你无责、次责或者同等责任,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你自己摔倒了,没有第三方责任方,不算工伤,走医疗保险或者意外险。
如果是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拿到认定书之后申请工伤,公司和人社局都不能拒绝。
认定程序怎么走
第一步,及时报警。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拿到事故认定书。
第二步,向公司报备。事故发生后30天内,公司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配合,个人可以在1年内自行申请。
第三步,准备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认定书、证人证言等。
第四步,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才能拿到最终的赔偿。
赔偿有哪些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标准计算,差距很大,从几万到上百万都有。
说在最后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关键是证据。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及时报警、保留现场、通知公司。
很多当事人当时觉得没事,没有报警,也没有报公司,等过了几个月才发现伤情严重,这时候再想认定工伤,证据链已经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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